男职工
原法定退休年龄 60岁,自 1965年1月 起出生的逐步延迟,每 4个月 延迟1个月,最终延至 63岁。1976年9月及以后出生的,退休年龄即封顶为 63岁,不再增加。
女职工
工人岗位
原法定退休年龄 50岁,自 1970年1月 起出生的逐步延迟,每 2个月 延迟1个月,最终延至 55岁。1979年11月及以后出生的,退休年龄即封顶为 55岁,不再增加。
女职工
管理/技术岗
原法定退休年龄 55岁,自 1970年1月 起出生的逐步延迟,每 4个月 延迟1个月,最终延至 58岁。1981年9月及以后出生的,退休年龄即封顶为 58岁,不再增加。